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和“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个研究生管理文件的通知”(校研发[2015]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 完善评定实施细则
为切实发挥奖学金的引导作用,各学院应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新的博士、硕士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完善学院评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在全院公布。
2、 严格遵循工作程序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对待学生申诉。
3、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以评定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 评定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本年度评定范围为(以下均指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一)国家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
2016级硕士研究生(已于招生录取时确定);
2015级硕士研究生和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5级直博生和2015年9月入学硕士生以硕博联读方式(含本硕博生)进入2016级博士阶段学习的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
2012级直博生、2013级博士研究生、2014级博士研究生、2015级博士生(不含直博生)。
请申请同学于10月8日下班前将材料附件一、二(或三)提交至各系所(纸质和电子版),系所推荐后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科。
(二)学业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
2016级硕士研究生(已于招生录取时确定);
2015级硕士研究生(含2014年录取2015年入学的资返生、2014级少数民族骨干生;不含国防生、2015级少数民族骨干生、2013年录取2015年入学的资返生);
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国防生、2014年入学的资返生)。
2.博士研究生
2015级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2014级博士研究生。
(三)基本奖助学金
2015年9月入学的2013年录取的资返生(非定向)。
三、 评定办法
依据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兼得。
四、 名额分配
1. 国奖名额分配至各系所
2.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等级及比例参见“管理办理”,其中2015级硕士奖学金根据2015年录取情况比例见表二。
表二 2015级硕士研究生各学院奖学金比例
电子 | 计算机 | 经管 | 运输 | 土建 | 机电 | 电气 | 理 | 马克思主义 | 软件 | 建艺 | 语言 | 法 | |
一等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3% | 40% | 39% | 40% | 39% | 40% | 40% |
二等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1% | 30% | 31% | 30% | 30% |
三等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27%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五、 特殊说明
1.2015年入学的2013年录取的资返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分两批发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月、10月已按照入学时基本奖助学金类别发放,自2016年11月开始按在校生评定结果发放,研究生院根据新评定的结果对9月、10月已经发放的基本奖助学金采取“多退少补”方式在11月进行修正;学术型研究生沿用入学时的奖助学金类别,2017年3月起按照此次评定的结果发放基本奖助学金。
2.2015年入学的资返生中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国防生不参评,其在校基本奖助学金类别与第一学年相同。
六、评定办法
名额分配至各系所,学习成绩(所有课程平均分,选修课参与评定)公示于土木楼7楼橱窗处,公示期2天,有问题同学请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研究生科张老师,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