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补报
发布时间:2016-12-16 阅读次数:3744次

关于我校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补报

 

各位2016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范围为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保研的本科生及保博的硕士生不在范围内。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学院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时间:12月16日-12月19日

提交方式:将电子版发至06231038@bjtu.edu.cn,纸质版交学院研究生科。

四、学生材料排列顺序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低保、残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其中,助学贷款学生只需辅导员核实是否在毕业年度内有助学贷款,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

1、此次残疾毕业生补贴的发放对象必须是有本人残疾证的学生;

2、助学贷款学生必须是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3、需审核学生材料的原件,可以让学生带到学校,也可以审核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除申请表、低保证明、关系证明、残疾证明需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只需交复印件(复印件内容须清晰,能够辨认);

5、提醒学生在补贴打入卡中前,不要将填报的工行卡注销;

6、学院不用做公示,由学校统一公示。

7、本年度3月份已进行过第一次申报,本次为补报,3月已经申请过的同学请不要再次申请。

 

      特别提示:具体附件见就业公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