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毕业班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 阅读次数:2735次

2013级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落实《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中“学生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时,按最高级别的标准获得学分认定,不重复认定”的规定,学校每学年只对毕业班学生认定学科竞赛学分。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首先登录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网站,点击左侧“学生通道”中“科研实践”分类中的“学科竞赛”进入学科竞赛板块,点击左侧“校外竞赛结果”查看所参加的竞赛是否属于学校认定学分的竞赛及竞赛级别。

2.若参加的竞赛属于学校认定学分的竞赛,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文件命名为“学院-学生名-学号”以附件形式与获奖证书电子版(扫描图片文件,文件命名为“学院-学生名-竞赛名”)于3月12日前发送到邮箱:hfwu@bjtu.edu.cn,邮件主题为“学科竞赛学分认定”。

3.同时要求学生携带获奖证书原件与缩放至A4纸大小的复印件于3月14至3月17日(下午2:00~5:00)到计算中心一层教务处107房间确认获奖信息,并且提交复印件。

附件:1.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2.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1: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开展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旨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提升学生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营造校园的学术氛围。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是实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主要包括科研训练项目和各类学科竞赛。

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三类:一是教育部实施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今后实施的各类科研训练项目;二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实施的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和今后实施的各类科研训练项目;三是学校实施的各类科研训练项目。

学科竞赛包括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国内外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按学校相关文件认定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四级。

 

一、科研训练项目

1.为保证学生对各类科研训练项目研究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学生在项目研究期间,每学期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不受限制。

2.学生在选修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课程时,在选课结束后如果未选中相关课程,在处理选课遗留问题阶段可持指导教师证明到学院教学科登记,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补选。

3.各类科研训练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学生可根据项目级别,成绩记为“P”。

 

表1 本科生参加各类科研训练项目学分标准

项目级别

负责人

第二、三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

国家级

3

2

1.5

市级

2

1.5

1

校级

1

0.5

0.5

 

4.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的按最高级别项目获得相应的学分,不作累计。不同学年参加不同项目的可累计获得学分。

5.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学院按照上述办法填写学生学分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毕业前汇总并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6.学生可以以各类科研训练项目作为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选题,项目结题验收级别为“国家级”的,在评选优秀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时优先推荐。

7.学生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并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可在推荐免试研究生过程中给予附加分奖励,具体办法参见《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二、学科竞赛

1.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可根据竞赛级别(由学校认定)和获奖等级按表2标准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记为“P”。学校一般认定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获得者。

 

表2 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表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4

3.5

3

国家级

3

2

1.5

省(部)级

1.5

1

0.5

校级

0.5

 

2.对设特等奖的竞赛,认定时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下属奖项顺序递减一个等级;对只排名次的竞赛,获奖等级由学校根据竞赛情况进行认定。

3.学生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时,按最高级别的标准获得学分认定,不重复认定。

4.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可在推荐免试研究生过程中给予附加分奖励,具体办法参见《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本办法自2012级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