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6-2017学年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2014、2015、2016级本科生:
为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和表彰先进个人典型,根据学校评优评先工作安排和《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土建学院组织评选2016-2017学年单项奖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单项奖学金:
一、评选种类及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评选当年8月31日前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处分已解除;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居专业前70%;上一学年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单项种类及附加条件:(详见2017版学生手册)
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三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与学习奖学金不兼得);
二类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与社会工作奖学金不兼得,一类由学校体育部认定);
二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与社会工作奖学金不兼得,一类由学校团委认定);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寒暑假)。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 2017年9月29日-9月30日,学生工作组下发评先通知;
(二) 10月9日-10月10日下午17:00之前,学生个人提交打印版书面申请表(模版见附件1),由班级负责人予以汇总(模版见附件2),并且以班级为单位把按照学号排序的打印版申请表以及各班电子版及打印版的汇总表上交至学院学生工作组各年级辅导员处;
(三) 10月11日-10月12日,学院学生工作组成立单项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
(四) 10月13日-10月16日上午12:00,学院公示奖学金评议结果;
(五) 10月17日,学生在网上提交奖学金申请,学院学生工作组予以审核, (登陆个人mis系统—本科生奖学金申请) ;
(六) 10月18日,学院上报单项奖学金评选结果;
(七) 11月(具体时间待定),学院组织推荐学生填写相关登记表,并予以上报和归档;
(八)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注: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在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