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阅读次数:2706次

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生: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2017级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2015级和2016级参与评选先进集体,2014级不参与评选先进集体;

(三)2014、2015、2016级学生参与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含建筑学专业2013级)。

二、名额分配表

学院

电信

计算机

经管

运输

土建

机电

电气

语言

软件

建艺

总计

优秀学生干部数

1

1

0

0

0

0

0

0

0

1

1

1

5

三好学生数

3

1

4

3

3

3

3

3

1

0

1

0

25

总数

4

2

4

3

3

3

3

3

1

1

2

1

30

注: 1.根据各学院2015-2016学年参评人数确定总数(四舍五入);

2.参照近三年来的分配情况按照学院顺序轮流分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3.优秀学生干部数与三好学生数总和为学院分配总数;

4.今年由校团委推荐的学生干部数为5人。

三、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青年服务国家”“新青年学堂”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新青年学堂”“青年服务国家”等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四、评选办法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按评选条件推荐。被推荐者须经本人所在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

五、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12月6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xlv@bjtu.edu.cn,吕亚鑫收,并将《登记表》打印版(一式两份,每份1页纸,由团支部填写意见)填好后送至土木工程楼714室。

 

附件:

1.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2.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北京市优干、三好、先进班集体汇总表(内含3个sheet)

 

联系人:吕亚鑫      联系电话:5168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