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2018-2019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阅读次数:3602次

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2018-2019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15、16、17级本科生: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对我校2017级、2016级、2015级(建艺学院含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实行量化标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2.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和资格复查对象

我校2017级、2016级、2015级(建艺学院含2014级)新申请以及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组织机构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6月21日-6月28日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进入学生信息系统的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模块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新申请认定的同学须上交困难证明(附件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月29日-7月2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班委、宿舍代表等组成的认定小组)结合学生网上提交的申请表选项,与了解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用,特别是学生本人日常消费、使用高档消费平等情况进行比对,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步的困难等级,并由班主任统一在网上确认评议结果。

7月2日-7月3日

以年级为单位提交本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汇总表(附件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附件5)发至邮箱yxlv@bjtu.edu.cn

7月4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汇总表(附件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附件5)上报至学校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统计的信息,与各学院进行沟通调整。

7月4日-7月9日

经沟通调整后,学院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7月13日-7月17日

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223,电子邮箱为xszzzx@m.bjtu.edu.cn,学院的监督电话为51682032,电子邮箱为yxlv@bjtu.edu.cn,评定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反映。

2.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3.班级认定工作组(班主任、班委、宿舍代表等组成的认定小组)应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格复查、公示,注重对照日常消费及生活表现,若存在与提交申请信息不符的学生要详细了解其本人情况,及时向学生工作组反映。对未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工作,特别是出现班级未能认真审定评议、认定出入较大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七、注意事项

1.对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学生,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程序与新生相同,即学生需提交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7)。

2.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认定,即此类学生在学工系统内认定操作由转入学院完成,认定数据归入转入学院。鉴于新转入学院的班级(班主任)与学院(辅导员)在认定中无法具体了解此类学生的实际生活表现,故在实际操作中,转入学院的班级(班主任)与学院(辅导员)可根据其上一学年认定的困难等级作为参考,并由转出学院及时向转入学院说明相关学生的生活表现情况,给相关的认定参考等级,最终由转入学院按照程序进行认定,并在学工系统内确认。(注:思源班学生认定流程与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同。)

3.因部分学院大类分流后仍按照自然班进行管理,在系统中学籍变动造成学生与原有班级班主任不匹配,涉及相关情况的年级请及时了解汇报,并以年级为单位调整数据(自制Excel表,须含学生姓名、学号、教学班级、自然班级、学工管理班级、班主任等),方便系统及时变更信息。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