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阅读次数:3465次

2015、2016、2017级本科生:

为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和表彰先进个人典型,根据学校评优评先工作安排和《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土建学院组织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二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 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以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进行申请,并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wangyajie@bjtu.edu.cn,截止时间至9月29日17:00前。

国家奖学金将组织统一答辩,答辩时间为10月11日14:30,现将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1)候选人以PPT展示的形式陈述自己在上一学年中学习、生活、科研、学生工作等各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分享自己的经历与感悟;

(2)评委老师根据个人风采展示的表现针对性提出问题,候选人现场答辩;

(3)学院根据最终成绩(70%×学习成绩+30%×答辩成绩)排名结果上报给学校统一公示,学院不再公示;

(4)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土建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