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阅读次数:3276次

2015、2016、2017级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就土建学院组织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

6.学生互评成绩居专业前70%;

7.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70%。

备注:实行综合素质培养方案的学生应满足1、2、3、4、5、6条标准,未实行的应满足1、2、3、4、5、7条标准。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进行申请,并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wangyajie@bjtu.edu.cn,截止时间至9月30日17:00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分年级组织答辩,答辩时间为10月8日-10日,具体时间待定。现将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1)候选人以PPT展示的形式陈述自己在上一学年中学习、生活、科研、学生工作等各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分享自己的经历与感悟;

(2)评委老师根据个人风采展示的表现针对性提出问题,候选人现场答辩;

(3)学院根据最终成绩(70%×综合成绩+30%×答辩成绩)排名结果上报给学校统一公示,学院不再公示;

(4)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土建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