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8学年接收新团员工作和补办团员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阅读次数:3166次

各团支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严治团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团员发展管理,特开展接收新团员工作和补办团员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团员接收

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发展青年入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据统计,本年度已有发展对象13名,现面向本年度的发展对象开展新团员的接收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指定入团介绍人

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二)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团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三)学院团委审批

学院团委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四)结果宣布及信息登记

团支部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团员青年填写《新团员信息采集表》并上交一寸免冠近照1张(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五)新团员参加入团仪式

在入团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具体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附件1)。

二、团员证补办

团员的管理与教育是团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对于团员有着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团员因故遗失团员证,在确认无法找回时,应及时地向所在团支部汇报,并递交关于团员证遗失情况和申请补发团员证的书面报告。团支部在了解遗失原因并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可为其办理团员证补发手续,并在新团员证的备注栏加以说明。具体流程如下:

(一)团员提出补办申请

有补办团员证需求的团员青年需向团组织汇报团员证遗失情况并提出补办团员证申请,填写《申请补办团员证信息采集表》(附件6)和《团员证补办申请》(附件7)并提交一寸免冠近照1张(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二)信息统计

各团支部将团员证补办材料汇总至学院团委。

(三)核对档案

档案还未归入档案馆的18级同学,其档案由学院团委核对,若其档案中有入团志愿书,学院团委可开具《入团志愿书档案核实情况证明》;档案已经归入档案馆的17、16、15级同学,其档案由学校团委统一申请进档案馆核查,档案中无入团志愿书的同学,应返回入团学校开具相关证明。

(四)发放新团员证

新团员证由学校团委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团员青年补办发放。

三、具体要求

各支部应高度重视本次接收新团员工作和补办团员证工作严格按照团章程序和有关规定,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1. 新团员接收

1、请各支部对照《入团志愿书发放统计表》(附件3)的名单及时检查发展对象姓名与入团志愿书编号是否对应;

2、各支部须在12月上旬完成新团员接收相关工作,填写《入团志愿书》时请参考《入团志愿书填写范例》(附件4)

3、各支部要填写新团员信息采集表》(附件5)、新团员准备一寸免冠近照1张(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二)团员证补办

请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填写《申请补办团员证信息采集表》(附件6)、《团员证补办申请》(附件7)、准备一寸免冠近照1张(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三)材料上交

请各支部于12月9日前将本支部成员有关新团员接收和团员证补办的相关材料交至各年级团总支,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231177@bjtu.edu.cn。

联系人:张喜(18500158477/17231177@bjtu.edu.cn)

 

 

 

附件: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2.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3.入团志愿书发放统计表

4.入团志愿书填写范例

5.新团员信息采集表

6.申请补办团员证信息采集表

7.团员证补办申请

             共青团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