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阅读次数:3885次

关于对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

就业资助的通知

2019届毕业研究生:

为了帮助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缓解经济压力,按照《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对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9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积极参加求职择业活动,在应聘过程中,确实有实际费用支出,如培训费、从业资格认证费、交通费(火车票姓名和身份证号要相符,必须为往返车票)、求职材料制作费(一般不超过100元)、置装费等;以发票为据,发票开具的时间范围为201891日至今,如发票丢失,可提供购买证明。

3.保研、考取研究生及出国(境)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4.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认定等级

结合困难等级及毕业生本人就业花费等实际情况,按照200元、500元、800元三个等级予以资助。

三、工作安排

4月10日-1512:00前

学生填写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资助申请表》,并填写附件2《2019 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资助汇总表》,附件1打印一式两份手写签名交学院724徐老师,附件1和2的电子版发送到9319722@qq.com

同时上交相关就业费用票据(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用于培训、交通、求职材料制作、置装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详见评选条件

4月15日

学院审核筛选

4月16日-23日

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月24日-5月6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月7日-5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处公示

6月20日前

就业资助打入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四、具体要求

申请就业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须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理由需突出求职过程),并提供相应就业费用票据。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资助汇总表

 

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就业工作组

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