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截至目前,2018年及以前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续拨款、2019年新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首拨款工作已基本完成。为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包括财务账号以“536”结尾的人才基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项目的有序进行,请各单位重视项目执行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在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条件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如下:
一、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分摊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计提管理费;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仅列支直接费用,各科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变更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民口纵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9〕22号)执行。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经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四、目前,基本科研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执行率偏低,请有设备购置费预算的项目负责人注意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五、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61号)及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研立项表中年度拨款使用时间提示,项目年度预算均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支出。未支出的可用余额或未拨付的当年预算,于9月30日清零;如学校当年的经费总额在9月30日之前已全部用完,则从使用完毕之日起,所有项目当年预算余额全部清零。2019年底,学校将对年度进展进行集中检查,合格后办理拨付下一年度经费的手续。
联系人:张岚,51685843,思源楼513办公室
李敏,51683745,社科处833办公室
刘畅,51683729,科技处850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人文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