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阅读次数:2974次

为了进一步引导鼓励毕业生把个人成长成才与国家民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扎根基层建功立业,按照《北京交通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实施细则》(校发[2017]62号)(附件一),对我校2019届到基层工作毕业生进行奖励。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金额

1.对西藏自治区专项招录的毕业生奖励人民币400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项招录的毕业生奖励人民币30000元;除专项招录外,其他非西藏生源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非新疆生源毕业生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或创业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对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到西部,除在重庆市或各省会城市以外地区就业或创业的,奖励人民币6000元。

3.对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到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南宁、昆明、贵阳、西宁就业或创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4.对西部生源毕业生到西部,除在重庆市或各省会城市以外地区就业或创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对毕业生到西部或东北地区就业,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铁路局工作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人民币2000元。

6.对毕业生到西部或东北以外地区就业,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铁路局县级及县级以下生产第一线工作(含首次定岗县级以上,入职后二次定岗县级及县级以下且确定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

7.对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奖励人民币3000元。

8.毕业生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或创业,奖励人民币6000元。

9.对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奖励人民币3000元。

10.对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11.对其他在艰苦地区、重要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或在就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励额度。

二、相关说明

1. 本细则只适用于我校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以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委培生、国防生、企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除外。

2.申请人要具有毕业资格(2019年毕业,可以电子注册)。

3.创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在就业网中标识为创业,且申请时需提交企业资质证明及创业情况说明,公司法人代表应为毕业生本人。

4.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青海、陕西、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

5.基层单位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

6.以上奖项不累加,获多种奖励取高限。

三、奖励流程

1.申请材料

(1)《2019届毕业生基层工作奖励申请表》(附件二)、《2019届毕业生基层工作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需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及创业情况说明。

(3)毕业生派遣信息不详尽或在二次定岗后符合本细则奖励条件的,还需提供实际工作所在地及工作年限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程序

(1)需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2)6月19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送至土建楼714,并将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打包发送至9255@bjtu.edu.cn

(3)学校复审。就业指导中心6月中下旬(第一批)前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复审,确定奖励学生名单。

3.审核合格者,就业指导中心将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由学校计财处将奖金发放至毕业生个人中行卡。请告知申请人暂时不要注销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卡。

4. 按照奖励细则筛选形成第一批奖励参考名单(附件四),数据导出日期为6月14日,本名单仅为参考名单(请注意保护学生信息),因学生系统数据维护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故最终奖励名单以实际审核为准。6月14日以后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可在下学期申请(19日之前签约的可参加本次申请),各学院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及方式同上,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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