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3 阅读次数:3975次

 

土建学院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2019-2020学年

2019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及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体系,落实教育部资助数据报送及绩效考评要求,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根据2019年学校制定下发的《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9〕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对我院2019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实行量化标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2.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学生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19级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其他年级需要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

三、组织机构

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我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任组长,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任副组长,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为组员。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成员为年级兼职辅导员和各班班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9月3日-9月8日

学生填写提交纸质版《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附件3),上交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证明复印件

8日前提交附件4电子版汇总表至274277185@qq.com

9月9日

10:00前

班长将收到的学生《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困难证明等材料,按照学号排序后上交到土建724.

9月9日-9月11日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困难等级

9月12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议通过后上交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20日前

经沟资助中心沟通调整后,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9月21日前

公示结束后,学院上报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至资助中心。

9月22日-9月27日

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学生上报信息应该真实可靠,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223,电子邮箱为xszzzx@m.bjtu.edu.cn,学院监督电话51685393,电子邮箱274277185@qq.com,反映情况一般应具实名。

2.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3.研究生困难认定的结果将应用于就业补助、社会专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思源助学金及其他学校助困资金的申请使用资格,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相关经济补助。

七、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政策,深入推进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请以上几类学生注意按时申报。

2.开展认定时应参考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情况,原则上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附件: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