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9 阅读次数:2765次

各位同学: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年发放的运作模式,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年末仔细核准学校下发的新一学年续放表中的信息,确认是否继续发放贷款。为确保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与中国银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已和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贷款合同金额已放满但未毕业的学生不能享受贷款新增和续放。

二、暂停发放

如贷款学生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暂停发放贷款,在备注栏中写明不放款原因,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1.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不予贷款续放;

2.学生因休、退、转学等原因,下学年不在本校就读;

3.学生本人申请不续贷。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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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1.本学年续放工作将借助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的平台,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为学生办理,请各班级提高重视,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确保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开展。

2.请班级通知每名享有校园地贷款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在上午8:30-11:40、下午14:10-18:00前往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7、8号岗位签字确认。学生必须携带本人一卡通和身份证亲自办理,不能代签,否则无效,一经查出,银行将取消其在校期间获贷资格。

3.下一学年贷款不续放的学生,仍需到现场签字确认。

4.申请续放的同学在“续放”一栏填写自己的姓名,不续放的同学在“不续放”一栏填写自己的姓名,“备注”一栏写明不放款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民族生须签写姓名全称

5.确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按本院相应时间段办理者,9月24日期间均可办理。期间仍无法到场办理者,请在9月21日前提交请假单,写明姓名、学号、请假原因、返校时间和联系方式,学院出具证明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续放贷款的同学加入微信群,及时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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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