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学院关于享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补充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阅读次数:2089次

各位研究生: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45号)文件要求、最新《民法典》规定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体系”,需要采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并向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2020年校园地贷款续放学生及2020年新签订校园地贷款合同学生。

二、工作安排

考虑到享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贷款毕业生需于6月17日、6月18日及6月21日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2点半至6点,在学生活动中心811室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完成离校手续审批。

其他享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非毕业生于今年贷款续放签字期间,在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7、8号岗位完成补充协议签订以及贷款续放签字。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通知2020年续放及新签订的每名享有校园地贷款的学生,携带一卡通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前往相应地点签订补充协议。

2.确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按相应时间段办理的非毕业生,6月21日—6月22日均可在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7、8号岗位签订补充协议。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