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组织“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及年度进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阅读次数:2957次

为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考核,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组织进行“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和年度进展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1.结题检查

项目计划结束日期在2022年9月30日及以前(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为准),且尚未结题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请以附件4结题检查清单为准。


2.年度进展检查

项目计划结束日期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为准)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请以附件4进展检查清单为准。


二、检查形式与材料填报要求

1.检查形式

结题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检查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

进展项目采取函评方式进行评审。


2.材料填报要求

(1)结题项目

1)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报告》(附件1),后附论文首页及标注页、专利及奖励证书扫描件等成果支撑材料,结题报告与附件合并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均提交学院研究生科同时,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项目结题(预期研究成果未达标的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项目终止),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提交学院审核

2)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进展检查成果明细表》(附件2)及《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成果简表》(附件3),将电子版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3)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检查结果》(附件4),其中“检查结果”暂不填写,将电子版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2)年度进展检查

1)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进展报告》(附件1),后附论文首页及标注页、专利及奖励证书扫描件等成果支撑材料,报告与附件合并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均提交学院研究生科同时,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年度进展,将进展报告作为附件上传,提交学院审核。

2)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进展检查成果明细表》(附件2)及《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成果简表》(附件3),将电子版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3)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检查结果》(附件4),其中“检查结果”暂不填写,将电子版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3.评审要求

验收意见须结合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提出,分为:

1)优:超出任务书预期研究成果50%及以上,且经费按年度预算执行。

2)合格:按任务书完成预期研究成果,且经费按年度预算执行。

3)不合格:未按任务书完成预期研究成果或经费使用不合理。


4.注意事项

1)项目培育成效:同一培育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2)研究成果中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验收等材料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

3)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研究基地类型”请选择“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下重点实验室”、“无”,如果由多个实验室承担一个项目,只填写其中一个承担最重要工作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名称”请填写科研基地全称,如果同属多个科研基地,只填写层次最高的科研基地。


5.材料提交

请于11月30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附件2、3、4汇总表电子版反馈此邮箱。


三、经费拨付及要求

1.检查结论为合格的项目

科研院于2022年开学初将按照经各二级单位确认后的拨款名单办理经费续拨(届时将再次明确通知)。

同等条件下,结题检查为“优”的项目,在后续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支持。


2.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

1)结题检查

项目负责人在材料报送后,应及时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整、补充,1年内,待预期研究成果达标时办理结题手续,拨付剩余经费。

2)年度进展检查

请二级单位将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的年度进展审核至科研院。

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整、补充,重新准备检查材料,提出检查申请,检查通过后,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附件:

  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进展报告

2.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进展检查成果明细表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成果简表

4.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