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及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阅读次数:1443次

     

现启动2022年春季学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录取及选课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2月10日前,各学院提交招生简章,简章中应包含专业介绍、招生名额、下学期开设课程、培养方案。

2、12月13日-15日,拟开设学院组织召开辅修学士学位宣讲会。

3、12月15日前,报送2022春季学期老生教学任务。

4、12月16日9:00-12月19日24:00,学生报名。

5、12月21日,确定开设专业,报送2022春季学期新生教学任务。

6、12月22日,确定补录名单,本科生院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7、12月23日9:00-12月27日17:00,学生选课。

8、1月4日前,学生缴纳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修读学费。

 

二、原辅修、双学位学生选课安排

原修读辅修、双学位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以前录取)选课时间安排与辅修学士学位选课时间安排一致,具体时间为:12月23日9:00-12月27日17:00。学院应做好辅修、双学位修读学生选课指导工作,确保学生在2022年6月前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修读。

 

三、其他要求

1、请开设学院注意在宣讲会上向学生做好辅修学士学位政策的宣讲与解释工作,即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均应安排在周末或夏季学期单独开课

3、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只能在辅修系统中选课,主修课程学分不能作为辅修学士学位课程认定学分。

4、本次招收的学生将按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新办法执行。

5、对于原辅修、双学位学生,各开设学院应按照“一生一案”的原则制定选课计划,审核学生学业进度,做好选课指导及告知工作,确保其在2022年6月完成课程学习。

6、有意愿报名的学生可去各学院教学科咨询。



 

 

                   本科生院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