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学院研究生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阅读次数:2188次

各位同学:

为确保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疫情实际,经学校与中国银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2020年之前(含 2020 年)已和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贷款合同金额已放满但未毕业的学生不能享受贷款新增和续放。

二、暂停发放

如贷款学生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暂停发放贷款,在备注栏中写明不放款原因,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1.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不予贷款续放;

2.学生因休、退、转学等原因,下学年不在本校就读;

3.学生本人申请不续贷。 

三、工作安排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阅读通知,并按要求填写附件 2中相关信息及续贷意愿核实情况,如选择不续放,请在备注栏中写明不续放原因。附件2填写完善后,请于5月16日前提交至班级汇总。

注意:2021 年之后(含 2021 年)新签订的校园地贷款合同为一年一签,不再涉及续放问题。有意向下一学年继续签订的同学,需和新生一同办理,望周知。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将《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确认名单》下发至班级负责人,请各班级提高重视,通知到每名享有校园地贷款的学生,确保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开展。

2. 符合续贷条件的同学须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完善信息;下一学年贷款不续放的学生,亦须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申请续放的同学在“是否续放”一栏填写“是”,不续放的同学在“是否续放”一栏填写“否”,“备注”一栏写明不放款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民族生须签写姓名全称

5.请各班级整理汇总附件2电子版,于5月17日18:00前提交至兼职辅导员处:21121106@bjtu.edu.cn。

 

土建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