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
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位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9〕41号),现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具体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保证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结合民主评议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学生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和资格复核对象
我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
三、组织机构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构成如下: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白 雁
组员:秦 莹 王小雪 许良雨
全体研究生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及班级负责人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6月16日-6月19日 |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公布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附件2)并通知全体学生,启动困难认定(含认定复核和初次认定)相关工作。 |
6月19日-21日 | 学生根据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判自己下一学年的困难等级是否与原困难等级相符,提出认定复核申请或者初次认定申请,凡需要困难认定复核及初次认定均应提交纸质版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6)和电子版材料(附件7、8)至班级负责人。 各班级需要重点关注特殊困难学生(附件5),确保全部进行困难复核及新认定没有遗漏。 ①: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无明显变化,可继续认定原困难等级,填写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3)进行申请确认; ②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有变化,需要调整原困难等级,学生应提交书面的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③因个人及家庭出现致困因素,需要进行初次困难认定的学生,提交纸质版《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
④若个人及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且已脱贫,学生无须进行认定复核申请,须出具个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说明(附件6),将不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各班级负责人需收齐纸质版附件3、附件4(调整困难登记及初次认定的学生)、附件6(自愿放弃认定的说明)。附件4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上。 电子版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简版》。 汇总时注意保护班级同学隐私。 | |
6月21日 | 上午11:00前,各班负责人将班级内纸质版材料按照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电子版附件7-8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表格,文件命名为【xx班-文件名】,提交至对应年级兼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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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6月24日 | 辅导员组织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用,特别是学生本人日常消费等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确定相应的困难等级。 |
6月25日前 |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议通过后上交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
6月26日前 | 经与资助中心沟通调整后,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公示结束后,学院上报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至资助中心。 |
7月2日前 | 学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和困难类型的复印材料进行统一的归档整理,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
六、工作要求
1. 申报学生填写附件3、附件4申请表前,务必认真阅读附件3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证明材料及电子汇总表。
2. 校院两级的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223,电子邮箱为xszzzx@bjtu.edu.cn,学院的监督电话为51685393,电子邮箱为tjygz@bjtu.edu.cn。反映情况一般应具实名。
3.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4. 研究生困难认定的结果将应用于就业补助、社会专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思源助学金及其他学校助困资金的申请使用资格,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相关经济补助。
七、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政策,深入推进精准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目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已对接,请确保困难认定结果不漏掉其中任意一名特殊困难学生(毕业生除外)。若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须出具个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说明。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仅发班级负责人)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困难认定复核申请表
附件4:《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5: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名单(仅发班级负责人)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受助资格声明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简版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