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精神,学校决定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启动辅修学士学位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辅修学士学位简介 为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发挥学校多学科的优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更充分地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扩展知识结构,强化专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 1、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应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2、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3、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2021春季学期辅修学士学位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29日-12月30日,拟开设学院组织召开线上辅修学士学位宣讲会。线上宣讲会采用腾讯会议平台举行,详细信息见附件1。 2、12月31日10:00-2021年1月4日17:00,学生报名。 3、2021年1月5日12:00前,通过报名审核却因专业停开未录取的学生提交补录申请,开设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录。14:00前教务处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4、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8日,学生选课。 5、学生缴纳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修读学费,具体见教务处后续通知。 三、原辅修、双学位过渡办法 我校正在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仍按原有政策执行,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所有学生应在2022年之前完成辅修、双学位学习,请各位老生做好学习计划,如有问题及时向开设学院反馈咨询。 原修读辅修、双学位学生选课时间安排与辅修学士学位选课时间安排一致,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8日。 四、报名及选课方式 辅修学士学位报名、选课以及双学位选课均在教务系统辅修模块进行,具体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辅修学士学位一般学制为5个学期,且主修毕业前应完成辅修学习,各位同学应做好计划,建议2020级修读,2019级需慎重,2018以及2017级不建议修读。 2、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只能在辅修系统中选课,主修课程学分不能作为辅修学士学位课程认定学分。 教务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