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阅读次数:3025次

土建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

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制定下发的《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9〕41号),拟对我院2022-2023学年在校学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保证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结合民主评议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学生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和资格复核对象

我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2022届毕业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

三、组织机构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包括各年级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负责人等。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6月13日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6月13日

公布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附件2)并通知全体学生,启动困难认定(含认定复核和初次认定)相关工作。

6月14日

-6月16日

学生根据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判自己下一学年的困难等级是否与原困难等级相符,提出认定复核申请或者初次认定申请: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无明显变化,可继续认定原困难等级,学生须提交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3)进行申请确认;

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有变化,需要调整原困难等级,学生需提交书面的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

因个人及家庭出现致困因素,需要进行初次困难认定的学生,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若个人及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且已脱贫,学生无须进行认定复核申请,以邮件或其他形式告知辅导员,将不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若存在原建档立卡等特殊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须出具个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说明(附件5)。

6月17日

-6月18日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用,特别是学生本人日常消费等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确定相应的困难等级。

6月19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院沟通调整后,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确定最终认定的困难等级。

六、工作要求

1.以上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各位同学于6月16日中午12:00前提交给各班班长,班长统一提交给年级兼职辅导员。

2.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223,电子邮箱为xszzzx@bjtu.edu.cn,学院监督电话为51685393,电子邮箱为tjygz@bjtu.edu.cn,反映情况一般应具实名。

七、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政策,深入推进精准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目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已对接,学院确保困难认定结果不漏掉其中任意一名特殊困难学生(毕业生除外)。若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须出具个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说明。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困难认定复核申请表

附件4:《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受助资格声明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