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2 阅读次数:4011次

关于准备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全体在校研究生及2016级研究生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贷款学生信用为担保,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学生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方能获贷。考虑到往年学生的申请材料错误率偏高,现提前将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规范发予各位在校学生,以便学生假期准备。新生办理贷款通知在录取通知书中有说明,也可参考本通知需要准备的材料。

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方式、还款流程有很大区别,为防混淆,原则上我校学生只能选择办理其中一类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在校生新申办校园地贷款,于今年9月份与2016级新生一起提交贷款申请,须携带如下材料返校:

1.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件2);

2.父母分别签字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附件3);

3.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未成年学生准备父母同意书(附件4)。

其他材料到校准备即可,具体要求详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材料

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学校前期已通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续贷学生进行网上续贷申请,也已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住宿费的证明。具体续贷事宜请学生咨询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入学以后要根据办理方的要求,办理已经入学报到的相关证明,请先到土建学院研究生科办理然后学生活动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或者到该楼8层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届时如有通知会发布在学院主页。

三、关于新生网上预报到与贷款是否需要先交费的说明

2016级新生都要根据通知书的说明在网上办理预报到手续,需要贷款的同学在该系统中选择要贷款后,不用提前交学费即可入学报到,未交费的同学贷款下来后将先用于交学费和住宿费。

在研究生毕业的时候要和贷款的银行签订毕业生还款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按时还款,以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本科生期间贷款按照本科毕业签订的还款协议或展期还款协议还款即可,与研究生期间的贷款是两笔贷款,各自按照各自的流程来申办和还款。

 

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6年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