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阅读次数:3085次

各位毕业生:

      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已经下发(见后附),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提交申请,于5月15日17点前提交材料,其中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签字后交到学院724办公室,同时,汇总表电子版发10121318@bjtu.edu.cn

 

土建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7年5月9日

 

 

关于对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为了帮助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缓解经济压力,按照《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对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7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积极参加求职择业活动,在应聘过程中,确实有实际费用支出,培训费、从业资格认证费、交通费(火车票姓名或身份证号要相符,必须为往返车票)、置装费以发票(时间范围:2016年9月1日至今)为据,求职材料制作费用一般不超过100元;

3.保研、考取研究生及出国(境)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4.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认定等级                        

结合困难等级及毕业生本人就业花费等实际情况,按照200元、500元、800元三个等级予以资助。

三、工作安排

5月8-15日

学生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审核筛选工作,组织学生填写附件1,一式两份;

5月16-21日

学院内进行公示;

5月22-30日

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各学院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汇总名单表(附件2)、相关就业费用票据(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用于培训、交通、求职材料制作、置装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114室。

5月31-6月6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月7-13日

全校进行公示;

6月20日前

就业补助打入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四、具体要求

1.申请就业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须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就业费用票据。

2.请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认真把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审核、筛选、公示等各项工作。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资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