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2019] 2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对标合格党员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2019年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也是落实全国高校思政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关键年。高质量开展好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于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落实好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北京市委、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推进学院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法步骤
1. 突出重点,组织集中学习。各党支部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掌握《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等关于高校党建工作新要求。学习材料可参考学院官网“党建园地”的“理论学习”栏目。
党支部要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2. 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有不良反映的党员等,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3.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政治引领作用发挥是否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是否到位、支委会建设是否到位、工作机制是否健全、职责任务是否清晰、组织生活是否严格、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是否规范、联系服务群众是否经常、工作作风是否扎实、领导保障是否有力”等10个方面,特别是要对照巡视整改督查反馈的问题,包括“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支部集体学习和党员党性教育、《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党费收缴等方面工作,深入查找本支部存在的问题、弱项和短板,并由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
党员(含预备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出差在外的党员可委托参会的党员代述自评和自我批评材料,也可向每名党员提供一份自评和自我批评材料,回校后由支部书记向其反馈批评意见。
4. 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结果运用。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后,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每名党员(含预备党员)填写《党支部测评表》(附件1),评议结果作为学院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后,要组织对正式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每名党员(含预备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作为开展党内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处分期内不评定等次;预备党员无需被评定等次。
5. 做出承诺,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中涉及到巡视整改督查反馈的问题要清晰标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并提供给学院党委审核备案。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上一年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本年度的整改措施。
三、组织指导
一是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质量,避免出现集中学习、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搞应付,不到位、不充分,只谈成绩、不谈缺点的情况,防止走过场、出偏差,要坚决杜绝网上购买查摆问题材料等行为。
二是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三是党支部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需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被评定等次。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四、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8日(周一)下班前,各党支部需完成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附件3)、《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附件4)纸质签字版和电子版报学院党委(土木工程楼709)审核备案,其余材料由党支部留存。
联系人:祝英明/zhuym@bjtu.edu.cn/51685309。
附件1:党支部测评表(党员用)
附件2:党员测评表(党员用)
附件3: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用)
附件4: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党支部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