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土建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0 阅读次数:3451次

关于组织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2019、2020级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就组织土建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要求没有不及格科目,专业排名前50%。

 

第三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获评学校当年评选的“自强之星”者,如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则可获评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9日晚,学生工作组下发评先通知。

10月12日上午10:00前,学生个人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条件进行申请,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见附件2),填写并提交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双面打印)各一份,由班级负责人汇总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10月12日下午14:00前,电子版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电子版名单汇总表由负责评优评先的各年级团总支汇总后发送至邮箱yubo@bjtu.edu.cn。

10月12日下午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把按照学号排序的纸质版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及纸质版名单汇总表由负责评优评先的各年级团总支汇总后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10月12日下午16:00后,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根据名额1:1.5以内(四舍五入、并列增补)的比例公布进入答辩名单。

暂定10月14日中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分年级组织答辩。

 

三、答辩要求

(1)候选人以PPT展示的形式陈述自己在2020-2021学年中学习、生活、科研、学生工作等各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分享自己的经历与感悟,限时3分钟;

(2)评委老师根据个人风采展示的表现针对性提出问题,候选人现场答辩;

(3)学院根据最终成绩(70%×学习成绩+30%×答辩成绩)排名并公示;

(4)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余波(51682032/15101022979)

2018级团总支:宛洪宇(18231675@bjtu.edu.cn/13965675166)

2019级团总支:余德芃(19231286@bjtu.edu.cn/15280325856)

王  荷(19231100@bjtu.edu.cn/17696365183)

2020级团总支:李峥嵘(20231102@bjtu.edu.cn/15072550156)

胡恩瑞(20231187@bjtu.edu.cn/15333425298)

 

 

 

土建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