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学院关于评选2024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及推荐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阅读次数:21020次

全体研究生及各班级: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现将学院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2024届应届毕业研究生(6月及之前)。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待答辩后核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如在公示前出现就业违约情况,则取消其评定资格)。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请注意:

        1、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有任职时间至少满一年的要求,工作负责,成绩突出。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荣誉与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原则上不兼得。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经班级提名、党支部认定、学院考察,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研工部。

    (二)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名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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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布置评选工作

1、组织研究生学习《学生手册》(研究生版)中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内容。

2、准备评选工作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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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组织毕业研究生完成个人奖项申请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1、按照各班实际毕业人数作为基数进行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须在附件2按推荐顺序标明排序

2、申报校级荣誉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2sheet1sheet2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附件2sheet3和附件3

3.学生个人申报前须征求导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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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上报资料

1电子版资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党支部书记审核后,5917:30报年级兼辅。(附件1登记表以班级名称为文件夹,个人登记表命名格式为班级+姓名+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纸质版资料(附件1和附件3)须填写党支部意见和导师意见并签字,于59日收齐后交年级兼辅。

3、年级兼辅于5920:00汇总附件2并发送至21115030@b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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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定、公示、上报

1510日汇总班级上报资料;

2513日对汇总资料进行审定并公示;

3515日上报研工部。

注意: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2%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4.附件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要求:1)正反面打印(21张),不能调整布局或多加页;(2)证件照要求一寸,无底色要求;(3)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可手签章),学生签名需手写或电子签;(4)“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国内升学、国内就业、出国出境、自主创业、其他;(5)审批表排序与汇总表排序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严格程序。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名单要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班将汇总好的电子版推荐名单(附件2,按推荐顺序标明排序)和个人申请登记表(附件1、附件3)于5917:30前报年级兼辅(上报前需经党支部书记审核),年级兼辅审核后,于5920:00汇总好附件2并发送至21115030@bjtu.edu.cn。(附件1登记表以班级名称为文件夹,个人登记表命名格式为班级+姓名+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纸质版(附件1和附件3)须填写党支部意见和导师意见并签字,于59收齐后交年级兼辅。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应从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中推荐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电子版)由市教委统一发放。

    对已经被评为校、市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优要求的情况,学校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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