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位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9〕41号),现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具体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保证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结合民主评议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学生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和资格复核对象
我校新申请以及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
三、组织机构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构成如下:
组长:周墨臻
组员:秦 莹 王小雪 许良雨
全体研究生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及班级负责人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6月13日- 6月16日 |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范围内公示。 |
学院公布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附件2)并通知全体学生,启动困难认定(含认定复核和初次认定)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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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6月20日 |
学生根据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判自己下一学年的困难等级是否与原困难等级相符,提出认定复核申请或者初次认定申请: 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无明显变化,可继续认定原困难等级,在系统中选择“已认定,无需修改”; 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有变化,需要调整原困难等级,在系统中选择“已认定,需要修改”,并填写家庭问卷信息并提交至班主任(辅导员)一级; 因个人及家庭出现致困因素,需要进行初次困难认定的学生,在系统中选择“新认定”,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家庭问卷信息并提交至班主任(辅导员)一级; 若个人及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且已脱贫,学生无须进行认定复核申请,在智慧学工系统中选择放弃认定,将不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认定复核将通过“智慧学工”进行,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 |
重点关注特殊困难学生(附件3),确保全部进行困难复核及新认定没有遗漏;若存在原建档立卡等特殊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须出具个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说明(附件4)。 各班负责人根据附件2、附件3名单点对点提醒相关同学,切勿直接转发名单,保护班级同学隐私。需收齐纸质版附件4(自愿放弃受助资格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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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6月24日 |
辅导员组织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班级评议结果,与了解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用,特别是学生本人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比对,通过民主评议确定相应的困难等级。 |
6月25日- 6月26日 |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审议通过后上交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6月27日- 6月28日 |
与资助中心沟通调整结束后,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确定最终认定的困难等级。 |
7月8日 |
学院将最终的困难学生汇总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
六、工作要求
1.校院两级的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223,电子邮箱为xszzzx@bjtu.edu.cn,学院的监督电话为51685393,电子邮箱为tjygz@bjtu.edu.cn。反映情况一般应具实名。
2.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3.本次我校困难认定复核工作均在智慧思政线上进行,操作流程参考附件7。
4.研究生困难认定的结果将应用于就业补助、社会专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思源助学金及其他学校助困资金的申请使用资格,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相关经济补助。
七、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政策,深入推进精准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目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已对接,请确保困难认定结果不漏掉其中任意一名特殊困难学生(毕业生除外)。若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须出具个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说明。
附件:
1.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仅发班级负责人)
3.研究生生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名单(仅发班级负责人)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受助资格声明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7.智慧思政困难认定系统操作指南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