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非定向毕业研究生:
根据学校资助办通知,现开展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请同学们务必认真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向单位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1日上午8:30-12:00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2121131@bjtu.edu.cn,9月11日上午8:30-12:00将书面材料送交至土建楼724就业助管处。
通知中重点内容如下(通知全文及申报材料用表见附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 以上(含 3 年)的应届毕业生(此次为 2024 届毕业生), 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 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申请范围及基层单位定义
(一)北京市边远山区
(1)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
(2)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
(3)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
(4)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
(5)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
(6)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
(7)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
(二)基层单位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1)或(2)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三、代偿金额及年限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根据学生正常学制下实际缴纳的学费与贷款总额两者取高原则确定,年限按照正常学制计算,且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贷款结清后再将剩余部分汇至学生个人账户。若学生未办理贷款,可直接补偿学费。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时刻注意本人贷款动态,避免造成违约,不能存在“享有代偿即可不偿还贷款”的误区。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北京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具体填写规范详见附件2;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就业合同书彩色复印件(两份,必须标明签订的工作年限),三方协议未注明工作年限视为无效;
(3)就业工作地点证明原件(附件3)两份,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还需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两份。
(4)其他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学生认为必要)。
【特别注意】对于变电检修、施工勘测等流动性作业的工作,还需提供流动作业证明,详尽列举负责区间或者途经的乡镇地点。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收齐后请主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811室)孙和昌老师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
六、工作要求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2.提交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同学,一律不得注销在校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待代偿完成后方可注销。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每年提交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北京市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从就业或定岗的第2年开始,按照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3年补偿代偿完毕,故学生期间仍需关注本人贷款及其利息,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造成违约。
4.若学生就业后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与学院、与资助中心联系,否则将无法办理后期手续。
5.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政策,做好毕业生相关教育工作,确保代偿政策全覆盖、全知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