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春季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及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2018年春季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全日制在校春季(2018年1月及3月)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研工部。
(二)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名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3月15日前 | 学院布置评选工作。 | 1.组织研究生学习《学生手册》(研究生版)中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内容。 2.准备评选工作需要的材料。 |
3月19日前 | 各班级根据目前完成答辩的情况及评优标准,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学院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公示后上报学校履行相关评优环节 |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3%;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4.请按照实际毕业人数作为基数进行评选。 5.填写附件1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并交书面版本;填写附件2汇总表并提交电子版至9319722@qq.com
|
五、工作要求
严格程序。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名单要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应从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中推荐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由市教委统一打印。
对已经被评为校、市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优要求的情况,学校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8年3月15日